日前,阳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张某某等25人分别购买了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后,25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等相关费用,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张某某等25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因本案涉及人数较多,阳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分析研究后,拟定调解方案。随后,大家各负其责,并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迅速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在扣除大气污染等停工天数的情况下,最终使原、被告双方确定了赔偿金额等问题,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一天之内顺利化解一场合同纠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