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聊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加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华、王建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立民出席会议。副市长成伟、市政协副主席张金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钦杰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审议并表决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河道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聊城市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聊城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并形成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补选马卫红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委托,朱加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书面印发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聊城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聊城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