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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755家“小饭桌”已完成登记公示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9-17 16:04:04

  9月1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副县级干部冯贺成对《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冯贺成介绍,近年来,聊城市涌现出大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含个人),这些机构为学生提供餐饮、午休、接送、课后辅导等服务,遍布全市城乡中小学校周边。校外托管场所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发展较快,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缺失,良莠不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市市场监管局编制出台《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校外托管场所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备食品安全条件和登记公示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指出要进行信息公示、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等。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登记公示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校外托管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登记公示。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自实施《暂行办法》以来,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规范了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拒不改正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绝不迁就,确保辖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落到实处,让校外托管场所“小饭桌”真正变成食品“放心桌”。截至目前,聊城市共登记755家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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