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阿县人民法院牛角店法庭集中受理了东阿县姚寨镇刘集村村委会起诉的7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并经审理作出判决:限7名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阿县姚寨镇刘集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承包费。其余未被起诉持观望态度的40余户村民亦自行按照每亩地每年200元缴纳了承包费,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4月份以来,东阿县启动农村“三资”管理阳光行动暨农村承包地问题清理整顿工作。受理该案后,牛角店法庭立足本身审判职能,积极对接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到辖区6个村庄进行走访、摸底,分析问题症结。同时,结合生效判例,建议村集体和农户进行诉前调解。
据了解,刘集村村委会和农户的原承包合同于2010年均已到期,此后未与农户订立新的合同,且近十年来从未向农户主张过承包费。这次“三资”清理,该村村“两委”召开会议,商讨自2010年起按照每亩地每年200元催缴承包费,涉及农户154户,已有100余户按照该价格缴纳,但包括被起诉的7户在内的近50户农户认为应召开群众大会决定承包费金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7户拒绝调解。
法庭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惠农政策实施后农户利润空间不断增长的现实情况,认为每亩地每年承包费200元为合理价格,遂支持了村委会的诉求。目前,这7件案件判决均已生效,经回访,其中5户农户在判决未生效时即履行了义务,其余未被起诉持观望态度的40余户亦自行按照该价格缴纳了承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