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表现为:其一,节日期间,收送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其二,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微信转账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二、违规吃喝。表现为:其一,节假日期间,以公务接待名义超标准公款吃喝。其二,节假日期间,借用工作考察、调研之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其三,私人聚会或者内部沟通感情活动等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表现为:其一,不按规定报告婚丧喜庆操办情况,企图通过先办后报、多办少报的方式来隐瞒自身的违规操办行为。其二,违反相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未按规定报备、超规模操办等行为。其三,变换形式违规操办,如分批次、分时段、分地点多次操办,或者假借他人之名操办。其四,借机敛财收受礼品礼金,如暗自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收受礼金或者通过微信红包等收受礼金等。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表现为:其一,擅自出台政策规定,发放过节费、慰问费、奖励性补贴等。其二,超标准、擅自扩大或者小范围发放过节福利或津补贴。其三,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者国家专项资金,或私设“小金库”列支发放节日福利。
五、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表现为:其一,利用节假日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等公款安排的旅游或由其报销旅游费用。其二,虚构名目,如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等公务名义,进行公款旅游。其三,借公务之机旅游,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外出时间。
六、违规使用公车。表现为:其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的车辆进行私人活动。其二,借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出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