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周边 > 聊城 > 正文

聊城:解决物业管理难题迎来有法可依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0-29 11:21:57

  “物业能不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方式催缴物业费?”“个别业主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怎么办?”这些让群众挠头的“疑难杂症”,将有望得到有效“治疗”。10月12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原则同意了《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将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批准后颁布实施。

  物业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记者了解到,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修改稿共9章86条,包括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草案修改稿立足聊城实际,充分考虑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平衡,结合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作了补充、细化,新增了一部分创新规定。如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履职监督和工作报酬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正确履职奠定了基础;创新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以解决物业管理“断档期”的“失管”问题;创新设立了业主小组制度,以解决业主人数较多的住宅区业主大会会议难运作的问题,并根据我市实际,对新建物业的物业服务区域划分、配套设施建设、车库车位管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营等,作出了规范。在住宅装饰装修、物业长期空置、利用共用部位或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及维修程序应急启动等方面,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各自的职责。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