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效抓手,把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注重体制创新,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从根源上杜绝整改责任不落实、为整改老问题而产生新违规问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
健全责任体系。该县把“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现场审计、后期整改的全过程,县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的意见》,明确了审计机关的6项督导职责、被审计单位的4项整改责任、相关协作单位的4项协作配合职责,并对虚假整改、拒绝整改、整改结果不公开等情形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和怎样进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有效提高了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根源上健全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工作机制。该县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清单管理,公开整改结果,并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的内容。
加强审核督导。县审计局按照“谁审计、谁督导”的原则,明确审计整改督导责任到人,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实行销号管理、严格审核把关、进行挂牌督办、“回头看”调查等方式,督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在审核把关的过程中,不仅看整改证明资料,重要事项还到现场进行专项审核。对逾期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整改到位的,通过发督办函、通报批评、提请县委审计委员会约谈主要负责人、移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问责处理等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加强联动协作。该县着力构建各个方面协作联动抓审计整改的良好格局。坚持审计看整改,对相关单位再次进行审计时,把上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必审内容。坚持巡查看整改,党委对相关单位进行巡查时,把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况作为追究责任的重要线索之一。坚持考核看整改,党委、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全方位、宽领域的审计整改机制,有效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到10月中旬,1—8月份实施的18个审计项目、178条问题,整改报告按时报送率达到了100%,整改到位率达到了94%。相关单位出台管理制度21项,整改报告的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