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东阿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刘某甲、刘某乙、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东阿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是黄河流域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此案是该法庭建成以来审判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杨某某、刘某甲、刘某乙、丙以45500元的价格从某公司购买位于艾山村的杨树269棵,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249棵杨树出售牟利。经鉴定,涉案树木蓄积量为43.0127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之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四名被告人所伐林木地点位于黄河森林公园自然规划区内,其行为致使濒临黄河的森林涵养水源、土地保持、固碳制氧等生态环境功能减退,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要求四名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428元,该款项已履行完毕,并在《聊城日报》公开赔礼道歉。目前,东阿县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该案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四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认罪悔罪,亦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院遂依法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