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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医保局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1-26 11:06:07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聊城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对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办理流程,缩减了申报材料,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1种缩减至3种,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由原来的8种缩减至3种。市医保局还进一步缩减了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办理时限,集中办理由一年不少于2次调整为一年不少于4次。

  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办理流程。医药机构提出申请后,由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或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随后进行协商谈判,公示评估结果后,经办机构与新增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

  缩减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材料。目前,申请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及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提供《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药店从业人员名册》各一份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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