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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阿县人民法院 七天执结一起两年旧案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2-16 14:27:21

  “感谢法院执行干警,我的赔偿款终于到账了!”申请执行人杨某甲激动地说。近日,东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两年前的旧案恢复执行,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用了7天时间,成功执结该案,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某某、魏某某、杨某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某甲赔偿款应得份额345000元。执行立案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及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多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等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该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2020年11月24日,东阿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反映,3名被执行人在平度居住,但具体住址不详。该院决定派执行干警前往平度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实际居住地,同时向平度市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11月25日下午13时20分,该院执行干警到达平度,第一时间分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车管所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公安机关户籍网协查,确定了被执行人详细住址。

  为保证顺利拘传被执行人,东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又到辖区居委会详细调查确认,得知其中一被执行人杨某乙居住在家。当日下午16时,执行干警持函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请求次日凌晨协助拘传被执行人到案。当日20时左右,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于某某居住小区蹲守,在确认于某某家中有人居住后方才离开。

  11月26日凌晨6时许,在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于某某拘传至平度市人民法院。因另一被执行人杨某乙刚刚生产,尚在哺乳期,该院并未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在询问中得知被执行人魏某某一直在外打工未回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东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询问被执行人于某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开始于某某对该案避而不谈,并且以哭闹形式对抗执行。通过执行干警对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耐心引导,被执行人于某某终于同意协商解决该案。后经多次协商,11月28日19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赔偿24万元达成和解意见。29日上午8时30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签署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执行案款24万元,申请人杨某甲同意放弃余款,并同意法院结案。

  12月1日中午13时许,被执行人如约将执行款24万元全部转账至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至此,该案得以高效、圆满执结,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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