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20时47分,在南乐县近德固乡睢庄村孙某某家门前,朱某辉(15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雅马哈牌二轮踏板摩托车载席某乐(15岁)、王某康(14岁)、王某博(15岁)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孙某某停放在道路东侧的豫JAS**5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朱某辉和席某乐、王某康、王某博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朱某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超员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某驾驶停放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濮阳交警提醒大家:摩托车出行一定要依法正确佩戴头盔,不超速不超员,做最帅的“有证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