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对分餐制有哪些要求?
《濮阳市公筷公勺使用规范》要求: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宴席和家庭用餐应按要求配置公筷公勺,原则上倡导“一人一公筷”“一菜一公筷”。
1.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要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宾客提供一套公筷公勺和一套个人使用的筷子勺子。
2.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农村宴席等集体聚餐,提供一菜一公筷(或公勺),或者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筷公勺。
3.家庭日常用餐可在托架上或餐盘内摆放一副或多副公筷公勺。
4.单位食堂(场所)或公务用餐,原则上实行分餐制。
5.每2—3道冷菜配一份公筷公勺。根据食品特点,需使用刀(叉)的,应配置公用刀(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