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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人因容留、介绍卖淫,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近日在濮阳受审

来源:新华网编辑:马永欣 发布时间:2020-07-22 15:02:16

  2020年7月7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靖某某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介绍、容留卖淫罪、诈骗罪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靖某某、孙某某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濮阳市乡镇、滑县乡镇的夜市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敲诈勒索活动6起。其作案手法与之前本院审理的以被告人翟

        某某为首的一案有相通之处,均在深夜,蹲守在饭店门口,对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盯梢,确定对象后故意发生轻微碰撞,并且抓住了被害人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不同的是靖某某等人将犯罪地点选在了乡镇的夜市,虽作案次数较少但是对于车辆通行安全及社会生活秩序仍构成了严重威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2019年4月,本案中的4名被告人在家中赌博时,利用推牌九出千的方式,诈骗被害人三万余元。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靖某某等人还预谋寻找女孩卖淫挣钱,在确定人员后一边联系卖淫女,一边通过各种朋友介绍嫖客,并从中获取利润。为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靖某某等8人构成恶势力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既充彰显对涉恶案件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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