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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男子,网聊骗钱玩失踪

来源:台前县法院网编辑:马永欣 发布时间:2020-08-02 16:47:33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微信也走进了大家的生活,小到3岁稚童,大到80岁老人,人人都能通过微信聊天。但是有人却通过微信借钱后,删除好友“玩失踪”,遇见这种情况,台前县人民法院这么做,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秦某与被执行人马某于2019年在网络结识,半年间通过微信聊天,二人逐渐熟悉。十月份的时候,被执行人马某以交房租为借口向秦某借钱5000元 ,秦某分五次给马某转账,当时约定,借款两个月后偿还。但是还款期限到期后,经申请人秦某多次催告,马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还,最后甚至删除好友,电话也拉黑,玩起了失踪。

      秦某无奈之下将马某起诉至台前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马某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马某是商丘人,距离较远,台前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马某微信里的3000余元,并对马某的两个手机号进行电话“轰炸”,但马某仍无动于衷。僵持了一个多星期后,马某被执行法官的耐心折服,提出将剩余欠款放在微信账户里,让执行法官将钱划拨到台前法院账户。至此,此起网聊借钱案件画上了句号。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均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较为特殊,存在被伪造、篡改、删减的可能性,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一直是一个难题。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微信记录也被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在诉讼时需要注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与别人在微信上有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记录。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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