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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人为弟担保却被起诉

来源:清丰县人民法院编辑:马永欣 发布时间:2020-08-03 15:13:21

  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由被告于2020年10月15日前付清欠款及诉讼费用。

  2016年被告李某的弟弟购买运输车辆需要用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约定利息,李某为其弟担保。后李某的弟弟经营岀现问题,无力偿还,外出务工长期不在家中。原告找到被告李某商量解决借款的事情,协商未果,原告杨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清丰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聂法官笫一时间将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冒雨送达给被告李某。开庭时,原、被告及旁听家属的情绪比较激动,原告认为被告借钱时间较长,利息都未付清。被告则认为自己是担保,不是借款实际使用人,现在自己弟弟联系不上,希望原告能作出让步。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双方仍未达成和解意向。为彻底化解矛盾纷争,聂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实地走访开展调解工作,看着法官的往返奔波和苦口婆心,双方当事人情绪上有所缓和。聂法官抓住有利时机,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约定被告于2020年10月15日前付清欠款及诉讼费用,一场长达四年的借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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