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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这些产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马永欣 发布时间:2020-08-04 11:02:44

  近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告

  抽检的肉制品,糕点,饮料,

  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588批次样品中,

  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69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项城市茂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瓜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CFU/g,26000CFU/g,24000CFU/g,29000CFU/g,2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渑池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中牟县姚家镇惠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浚县银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昔饮品(黄桃味)、1批次奶昔饮品(哈密瓜味),蛋白质检出值均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开封兆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留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000CFU/g,<10CFU/g,340000CFU/g,79000CFU/g,3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清丰县亚威百姓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偃师市岳滩镇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诺曼底三角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5000CFU/g,22000CFU/g,25000CFU/g,2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中牟县松果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冰坚果(酸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CFU/g,28000CFU/g,24000CFU/g,27000CFU/g,2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90CFU/g,90CFU/g,30CFU/g,70CFU/g,13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中牟县松果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色心情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000CFU/g,210000CFU/g,280000CFU/g,240000CFU/g,2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0CFU/g,190CFU/g,210CFU/g,130CFU/g,3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鹤壁、濮阳、三门峡、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27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复肥、氮肥、磷肥、农用薄膜、拖拉机、旋耕机等6种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259家(次)企业264批次产品,发现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不符合产品标准情况

  (一)复肥。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复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牵头)和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河南油田三元复混肥厂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2.河南神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3.河南莲花环保科技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产品类别,标准规定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Ⅰ型、Ⅱ型)。

  4.刘志民(标称生产企业:河南省中辉化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28.2%,标准规定≥40.0%;有效磷项目实测值0.01%,标准规定≥4.5%;钾项目实测值0.1%,标准规定≥4.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实测值0,标准规定≥60%。

  5.新郑市万庄农资配送中心(标称生产企业:商丘市黑大壮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15%,标准规定≥18%;总氮项目实测值11.4%,标准规定≥13.5%;酸碱度项目实测值3.3,标准规定5.5~8.5。

  6.禹州市尚磊农资服务部(标称生产企业:山东倍丰盐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氯离子项目实测值8.3%,标准规定≤3.0。

  7.太康县符草楼供销合作社日杂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总氮项目实测值27.8%,标准规定≥28.5%。

  8.南乐县宗宽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施得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26%,标准规定≥48%;有效磷项目实测值2.2%,标准规定≥14.5%;钾项目实测值0.7%,标准规定≥14.5%;氯离子项目实测值37.5%,标准规定≤3.0;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9.南乐县丰源农资批发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北宏福大化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氯离子项目实测值12.0%,标准规定≤3.0%;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10.孟津县军委农资中心(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11.安阳市龙安区龙泉万龙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河南博德家辉肥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氯离子项目实测值22.4%,标准规定≤15.0%。

  12.浚县光伟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长青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产品,总养分项目实测值28.3%,标准规定≥40.0%;有效磷项目实测值0.1%,标准规定≥4.5%;钾项目实测值0.4%,标准规定≥4.5%。

  (二)氮肥。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脲铵氮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项城市张燕农资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北京田丰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产品,铵态氮的质量分数项目实测值10.2%,标准规定≥14.5%。

  (三)磷肥。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磷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4.中牟县广惠街岗头桥农资部(标称生产企业: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过磷酸钙产品,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实测值为18.26%,标准要求≤15.0%。

  (四)拖拉机。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拖拉机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拖拉机柴油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5.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拖拉机产品,排气烟度项目实测值3.23m-1,标准规定≤2.5m-1;转矩储备率项目实测值10.6%,标准规定≥15%;最大牵引力项目实测值9.34kN,标准规定>12kN。

  16.河南千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拖拉机产品,最小转向园半径项目实测值左5.27m/右、5.46m,标准规定单边不制动左≤4.7m、右≤4.7m;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项目实测值361.7g/kW·h,标准规定≤350g/kW·h。

  (五)旋耕机。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旋耕机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拖拉机柴油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7.南阳向阳红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旋耕机,安全防护项目实测外露回转件动力输入轴无安全防护装置,标准规定外露回转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二、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复肥等6种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2.复肥等6种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

  复肥等6种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了复肥、氮肥、磷肥、农用薄膜、拖拉机、旋耕机等6种农资产品。共抽样检验了259家(次)企业264批次产品,发现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1.复肥。本次共抽取了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濮阳、鹤壁、三门峡、洛阳、滑县、邓州、汝州、永城、兰考等23个市县151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154批次复肥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河南省2020年复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复肥产品的总氮、有效磷、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4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水溶磷占总磷百分率、钾、氯离子、酸碱度、包装标识等项目。

  2.氮肥。本次共抽取了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洛阳、三门峡、邓州、滑县、汝州等18个市县42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43批次氮肥产品。本次抽查依据 GB/T 2440-2017《尿素》、GB/T 535-1995《硫酸铵》、GB/T 2946-2018《氯化铵》、HG/T 4214-2011《脲铵氮肥》及《河南省2020年氮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氮肥产品的总氮、水分、缩二脲、氯离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4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铵态氮的质量分数项目。

  3.磷肥。本次共抽取了郑州、开封等14个市县13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13批次磷肥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和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及《2020年磷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磷肥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琉璃酸、水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

  4.农用薄膜。本次共抽取了开封、新乡、安阳、周口等4个市县14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15批次农用薄膜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4455-2006《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及《河南省2020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农用薄膜产品的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负荷(直角撕裂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5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5.拖拉机。本次共抽取了开封、洛阳等2个市县17家(次)企业生产的17批次拖拉机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18447.1-2008 《拖拉机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GB/T 15370.1-2012《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50kW以下轮式拖拉机》及《河南省2020年拖拉机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拖拉机产品的安全配置安全防护、制动性能、转向性能、照明信号装置、安全操作警示标志、安全使用信息、噪声、排气烟度、发动机质量安全标志、柴油机标签、动力输出轴最大功率、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转矩储备率、最大牵引力、最大牵引功率、使用说明书、最大转矩点与最大功率点的转速比、外观质量、涂漆质量、密封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5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排气烟度、转矩储备率、最大牵引力、转向性能最小转向圆半径、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等项目。

  6.旋耕机。本次共抽取了郑州、洛阳、濮阳、开封、商丘、驻马店、许昌、南阳等8个市县22家(次)企业生产的22批次旋耕机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5668-2017《旋耕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河南省2020年旋耕机(翻转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旋耕机(翻转犁)产品的安全要求、主要紧固件的强度等级、主要紧固件的拧紧力矩、操作方便性、传动箱清洁度、密封性、空转扭矩、旋耕刀硬度、犁铧质量犁架平面度、连接尺寸、犁体质量、犁壁质量、犁柱质量、装配质量、涂漆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安全要求、旋耕刀硬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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