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刚拿到驾证
晚上就被查到醉驾
真是“还没捂热就没了”…
emmmm……
这到底是咋回事儿?
近日,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夜间联合巡逻时,查获了一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而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2020年8月24日22时14分许,执勤民警巡逻途径清丰县城关镇闫石庄村大队部时,恰巧发现一辆自北向南行驶过来的两轮摩托车走起了“S”形路线,这一现象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遂即将其拦下,并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4.4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得知,驾驶人罗某,清丰县大流乡人,其在吃晚饭时与亲属喝了一些酒,饭后觉得没事儿,不会被交警查到,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上路了,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这位驾驶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而领证日期竟与违法日期为同一天。罗某供述称,自己只有小学文化,这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了长达两年的时间,可谓是尽心竭力,也历尽了千辛万苦。拿到驾驶证后却因为自己一时高兴,“得意而忘形”“乐极而生悲”,把交通法规抛到脑后,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车。刚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还没有捂热就又被交警“收”了回去。
后经抽血检验,罗某血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罗某所遭遇的这一切,起因在于一杯酒上,也在于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上,更在于思想上对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和对法律的轻视上。良好的交通环境不能仅仅依靠公安交管部门的打击来整治,更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用实际行动做到严于律己上来共同实现。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一如既往的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一些典型案例,不断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让广大群众真正做到尊重生命,敬畏法律,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