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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公司因违规被罚款2000余万

来源:清丰检察编辑:马永欣 发布时间:2020-08-30 16:40:56

  近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应清丰县人民法院邀请,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该案是濮阳市首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最终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清丰县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小区项目建设的21栋商住楼,未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清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要求该公司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24911067元。该公司不服,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相关问题产生了争议,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对该案的审判一度陷入僵局。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邀请后,迅速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对未建设人防工程,也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事实无异议,其提起诉讼的原因是认为清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行政征收决定时,其已经获得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其认为无需再建设人防工程,并且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导致当事人不理解、不接受行政征收决定,而且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困难,一次性缴纳巨额人防易地建设费,将使公司陷入生存困境。

  经过认真分析研讨,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问题突出,解决不好争议会出现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的可能。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减少企业诉累,本着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清丰县某置业公司、清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就本案行政争议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对双方进行“背对背”的释法说理,形成了会谈纪要。

  通过几轮调解,行政机关与该置业公司达成和解,由该公司在二期项目上补建人防工程16607.378平方米,行政机关待人防工程建设开工后,依法撤销行政征收决定。和解协议签订当日,该公司表示行政争议已经解决,已无诉讼必要,随后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眼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勇于担当化解重任,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实实在在为党委政府分忧。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了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又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实现了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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