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检察院同时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两位被害人(被害人家属)依法开展司法救助。
案情回顾:
时间退回到2020年6月的一天清晨,早起晨练的张某某、丁某某正站在路边休息闲聊时,突然祸从天降,一辆失控的小型轿车冲向路边将二人撞倒,造成张某某死亡,丁某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小型轿车的仝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仝某某始终未对两位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两个被害家庭均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肇事者经济赔偿不到位,受伤和死者的家庭是否有能力渡过难关?如果经济困难,谁来挽救陷入绝望的家庭?
2020年8月14日,台前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一组向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组移送这条救助线索,控申部门检察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第一时间与丁某某、葛某某(张某某妻子)取得联系,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认为两位当事人均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即帮助丁某某、葛某某准备好申请司法救助所需材料。经该院研究决定,给予丁某某司法救助金五千元、葛某某司法救助金八千元。8月31日,救助金即打进丁某某、葛某某社保卡中。
近年来,该院坚持“主动救助、优先救助、能用尽用”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切实解决贫困当事人的揪心事、烦心事,确保救助及时、精准、全面,彰显新时代助力打赢脱贫攻坚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