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亲朋好友聚会时不免多喝几杯,但切忌过度饮酒。近日,濮阳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同桌饮酒的酒友全部成了被告。
今年6月9日凌晨,刘某旭与5名同事在共同务工的上海市某餐厅吃饭喝酒,6人均饮酒。聚餐后,刘某航、刘某闯、刘某旭离开返回宿舍,剩余3人打扫餐厅卫生。回到宿舍后,已经醉酒的刘某旭在打开阳台窗户时意外坠楼身亡。得知刘某旭的死讯,其家人悲痛难当,急赴上海处理后事,并得到了餐厅老板的一部分赔偿。之后,刘某旭的父母又将当晚共同饮酒的其余5人诉至法院,要求5人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本案原告、被告均是同村,死者生前与5名被告一起打工,关系较好,认为调解结案能减少伤害双方感情,确保案结事了。法官一方面告知刘某旭家人要认识到刘某旭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放任自己醉酒,导致意外发生;另一方面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对5名被告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名被告当庭补偿刘某旭家人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