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虽然仍处于中秋、国庆“双节”假期中,台前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却没有放松执行工作,依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手段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被执行人胡某由于资金短缺,于2019年6月向申请人林某借款四万元,到期后却一直不予归还,2020年6月达成的还款协议也没有履行。申请人林某只好向台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胡某一直在外地,执行法官只好通过电话联系,刚开始胡某还只是态度良好的说“好好好,马上还钱”之类的话语搪塞执行法官,后来就直接拒接甚至不接电话。前段时间,中秋、国庆“双节”到来,执行法官趁机在9月29日把被执行人胡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不出所料,胡某发现高铁票无法购买后,主动联系申请人与执行法官,承诺先履行17000元。接到消息,虽然是假期,执行法官没有丝毫懈怠,回到工作岗位为双方起草和解协议,并通过微信顺利促成双方和解。
随着我国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对于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这样被执行人就会面临下列后果: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3、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4、不得担任企业老板、高管。
5、水陆空全方位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行。不能买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失信被执行人的水陆空出行都将受阻!
6、禁止高消费。想住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想去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消费?想去旅游、度假?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通通都不行!
7、子女不许上重点私立学校。一人成失信被执行人,家人也要受牵连!尤其是子女,将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限制炒股、买房、出境。2017年1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9、最高可判刑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