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寺庄派出所侦破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运某(男,45岁,寺庄乡人),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陈某(男,50岁,寺庄乡人)。
9月21日15时许,陈某与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双方动手打架,运某将陈某摔倒在地,致陈某左侧锁骨骨折。案发后,寺庄派出所积极调查取证,经伤情鉴定,陈某锁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经讯问,运某对其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询问,陈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运某刑事拘留,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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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
常见打架事件“误区”
误区1
“是对方先动的手,我不该承担责任”。
打架后,许多人很委屈地讲是对方先动的手,难道别人打我,我不能还手吗?其实,此种情况在起诉书上通常是被认定为“互殴”情节。也就是说,先动手的最多算有一定过错,但后动手的,只要伤人也一样追究责任,谁先动手其实没那么重要。
误区2
“我都没怎么用劲,他不可能伤那么重”。
大家平时也许对自己的力度把握很有分寸,但在打架时,这种“分寸感”其实很不靠谱。尤其是人处在血脉贲张的激情状态,即便你还手时力度仍旧有所保留,但这一拳也可能打出“千斤之力”。此外,和你对打的人也未必有你想象中那么皮实。很多情况是,当事人只是打出了一拳,便造成对方轻伤,最终结果是因此不得不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人以为打架都是这样的
▼而往往结果都是这样的
警察蜀黍在这里郑重提醒:
千万不要再打架了!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英雄本色”?
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
也让警察蜀黍们伤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