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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清丰县新装了“电子眼”

来源:濮阳日报编辑:马永欣发布时间:2020-10-19 14:11:19

  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清丰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安部、公安厅有关规定,经逐级申报、审核、批准,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0年11月4日起正式启用G342国道与S214省道平交路口、G342国道与陈平大道平交路口、G342国道与X008县道平交路口、G342国道与X015县道东平交路口、G342国道与X015县道西平交路口等5个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特此公告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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