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南乐县交警对违规停放,找不到车主的非机动车,进行暂扣,希望全县人民引以为戒,不要把自己的电车随意停放。
为进一步深化南乐县城区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南乐县政府决定自8月6日起,在南乐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南乐县城区一行路以东、昌意路以西、傅潭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的南乐县城区内通行的非机动车(含以上道路)。
二、整治对象
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辆。
三、整治内容
(一)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
(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长时间停留的非机动车;
(三)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
四、整治措施
(一)南乐县公安局、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乐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行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按职责权限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予以5-50元罚款、拖移或扣留车辆。
(二)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