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060.5万元,得补2570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82万元,得补906万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6个省辖市(示范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三门峡1147万元、济源491.5万元、焦作438万元、平顶山395万元、洛阳387.5万元、鹤壁201.5万元。
12个省辖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周口567.5万元、漯河442万元、驻马店356万元、许昌261万元、商丘219万元、新乡171.5万元、开封159万元、濮阳120.5万元、南阳96万元、信阳87.5万元、安阳63.5万元、郑州26.5万元。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省辖市(示范区)中,4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120万元、鹤壁110万元、开封40万元、驻马店10万元。
12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洛阳200万元、安阳150万元、新乡80万元、濮阳70万元、漯河70万元、三门峡60万元、周口60万元、郑州50万元、许昌50万元、南阳50万元、焦作40万元、商丘1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1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永城2万元。4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6万元、汝州6万元、滑县2万元、鹿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