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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岗失业人员可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来源:齐鲁晚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19-09-12 10:00:40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济南市下岗失业人员可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2600元。据悉,补助范围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这些人员: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下岗、待岗职工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或职工个人自行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登记失业人员向本人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此外,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还有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范围是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向本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发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均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以上政策,详情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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