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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

来源:中国江西网编辑:马永欣发布时间:2019-09-25 15:36:00

    9月24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江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 江西样板" 提供法治支撑。

    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少俊介绍,江西省两级五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至目前,江西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 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制定了一批关键标准。其中,有些标准填补了国家标准的空白。据介绍,针对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问题,我省制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国家标准中重金属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缺失,进一步明确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治理目标,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问题,江西省制定了《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定了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等6 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针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选用不规范、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问题,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杨少俊表示,江西省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生态环保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动的组织体系,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目前,《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江西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也被列入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记者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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