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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全面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来源:大众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19-10-13 21:28:50

  10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上获悉,我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于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946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同时,要对部分水利工程进行巩固提升并新建多处抗旱调蓄水源工程,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1323.38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583.25亿元。根据《通知》,我省将统筹组织实施小清河干流、分洪道治理及信息化工程,并将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其中,干流治理河段自济青高速公路桥至寿光市入海口,与复航工程结合实施;分洪道实施全线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干流非复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体工程,金家桥闸下河道全断面及闸上河道23米底宽扩挖;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复航段河道扩挖及堤防加固。对巨野河、绣江河等7条主要支流,小李家、白云湖等4处蓄滞洪区和支脉河(连通)进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对台风中出现险情的弥河、丹河、东张僧河等重要河道进行重点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对沂河、沭河、马颊河等10条跨市的骨干河道进行重点治理,沂河、沭河、金堤河按国家部署实施,其他骨干河道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对各市管理范围内确认存在防洪隐患的106条重要河道(段)于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要抓紧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其中,对崮头、城子、凌山头、庆云、打渔张渠首、秦台、鄄城7座中型和375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对15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其中135座水闸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15座水闸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此外,在水文设施建设方面,要完善大中型水库及入库河流水文监测站点,改造提升老旧站点、水情中心,建设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监测设施,并于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针对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要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及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恩县洼滞洪区和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等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并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67条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为全面提升我省水旱灾害防御防御能力,我省还将新建烟台老岚、青岛官路等11座大中型水库和64座小型水库、3座地下水库;实施23座大中型水库增容、86处河道拦蓄、23处引调水工程。其中,2020年开工新建烟台老岚、济南白云、菏泽魏楼3座大中型水库和22座小型水库、2座地下水库,实施4座大中型水库增容、11处河道拦蓄、5处引调水工程。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通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将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级以上资金由省财政先行安排,重点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主体工程资金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

  在用地保障方面,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容缺审批,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允许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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