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卫生 > 正文

南京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来源:新华网编辑:马永欣发布时间:2019-09-17 16:21:52

  新华社南京9月17日电(记者 沈汝发)南京市卫健委近日出台“南京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等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据南京市卫健委介绍,医疗卫生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分为“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严重失信”(E级)等五类。对信用较好的信息主体,坚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原则,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享受激励措施。对信用较差的信息主体,将加强监管。

  根据监管办法,信息主体的负面信息包括: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或者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情节严重情形处罚;采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徕患者,且拒不整改;医疗卫生人员行贿受贿或者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定,被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追究责任或者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者其它安全事故等一共十九方面。

  南京市卫健委表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开展医疗卫生信息主体“红黑名单”认定和管理,报送红黑名单信息,并归集到南京市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医疗卫生守信“红名单”原则上从诚实守信(A级)中产生,并按照国家医疗卫生守信“红名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重失信(E级)的信息主体将列为医疗卫生失信“黑名单”,并按照国家和省失信“黑名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