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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广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新华网编辑:马永欣 发布时间:2020-09-01 10:20:02

  南广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这是8月31日拍摄的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新华社哈尔滨8月31日电(记者梁书斌)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8月31日对被告人南广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南广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安达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以南广成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振、李俊杰、陈如庆、南海、耿鸿宇等7人为骨干成员,罗存均、邢山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姜晓锋、李俊峰等1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大庆油田附属企业管理人员,获取输油系统污油泥清淤工程,以工程施工为掩饰,与油田企业管道输油系统中转站、联合站部分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在大庆油田作业区大肆实施盗窃原油犯罪活动,并形成盗窃原油、加工脱水、运输销售违法产业链。

  该组织还开办了宝瑞金娱乐会所,实施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至2018年案发,该组织共实施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骗取贷款、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163起,涉及罪名13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南广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南广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盗窃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对其他4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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