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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超1.57亿元,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马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来源:央视新闻编辑:健翁发布时间:2021-05-27 17:25:21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非法收受超1.57亿元,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马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马明简历

  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2.08--1984.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984.11--1986.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1990.08--1994.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6.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6.08--199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6--2000.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

  (1998.10--2001.07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12--2006.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2008.01--201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6--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简历摘自内蒙古新闻网 截至2018年1月)

  2019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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