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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戒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徐颖发布时间:2019-11-26 17:04:46

  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赋予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同时,明确了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惩戒方式。这既有利于发挥教育惩戒的效用,又能防止教育惩戒演变为体罚,保障了学生权益。

  基于此,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应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加强指导与监督,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教师依法依规行使惩戒权,另一方面还应对假借教育惩戒之名行体罚学生之实的教师实施处罚,保障教育惩戒权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    邯报融媒体通讯员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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