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的要求,近日,邯郸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邯郸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利好政策,对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必须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切实推进并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一个取消”,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方面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的办法,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由邯郸市教育局直属的四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育华中学、锦玉中学、凌云中学和翰光中学,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四所初中附属小学的在籍在册学生以自愿选择为前提,有意愿到该校初中就读的,小学直升初中。直升后空余招生计划的50%面向主城区5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招生计划的50%面向其他县(市、区)。
除市直及主城区5区外其他15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和所有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小学,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招生服务范围为审批地县(市、区)所属区域,每所学校是否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区域内和区域外招生比例等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必须使用经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学校规范名称,必须公示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5区区属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可参照市直四所民办初中办法执行,也可参照其他县(市、区)由学校主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内、区域外招生比例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
维护招生工作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邯郸市将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体局、各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市即将启用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探索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八严禁”“六不准”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全面加强招生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办法和措施,严禁逾越“考试招生”“提前招生”等“红线”,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公办义务教育方面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快新建或改扩建学校,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一般不做调整,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遇行政区划调整、新区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重新划分调整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审慎论证,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学生家长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6周岁以上儿童,6月25日至7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到服务区片内学校报名;6月25日至7月15日,学校接受报名,登记造册,审核相关资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7月10日至7月20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资料,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7月底前,由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在招生期间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进校园”等活动,增强家校沟通,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和管理,使学生更好的融入校园生活。
初中招生方面要求,6月25日至7月底,监护人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公办初中原则上按照“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三对口”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考虑安排,接收学校要无条件按片内生录取。原则上,2019年8月31日以后户口迁移、住址变更的,按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地、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三区区属初中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主城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方案。记者常慧杰通讯员张洪彩杜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