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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可以在这些公开场合穿军装了

来源:大众网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19-09-30 15:09:42

  近日,为了指导退役军人参加大型活动着装行为,国庆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着装办法》)。据悉,《着装办法》共十四条,对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的着装行为,特别是着服役期间军装的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可着服役期间军装的时机场合、类型、制式、季节款式等。记者梳理发现,《着装办法》共十四条,对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的着装行为,特别是着服役期间军装的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可着服役期间军装的时机场合,军装的类型、制式、季节款式等。同时对徽章佩戴、仪容举止、适用对象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着装办法》的制定,注重了与军地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借鉴了国外退役军人着军服的有关规定,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军地有关部门意见。

  《着装办法》中显示,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按军队规定个人留存的服役期间装备的制式服装(以下简称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在胸前适当位置佩戴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其中,可身着服役期间的军装参加的活动范围规定如下: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党、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开展的面向退役军人的表彰奖励、典型宣传活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等举行的庆典、集会活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组织或批准开展的国防教育、英烈祭扫纪念活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批准允许着服役期间军装的其他活动和场合。

  关于佩戴勋章、奖章、纪念章方面,《着装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着装办法》规定,退役军人着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时,可以佩戴下列勋章、奖章、纪念章: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和八一勋章,党、国家、军队按规定设立的其他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表彰奖励奖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纪念章;中央军委授权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奖章,各地区各部门颁发的省部级表彰奖励奖章以及纪念章;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奖章和其他表彰奖励奖章、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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