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胶州市司机刘某酒后驾车载着儿子上路,被交警查获后,刘某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驾车掉头想要逃跑,最终被民警拦下,刘某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10月5日晚8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福州路与滨州路路口附近设卡查酒驾,一辆现代SUV在即将驶入检查路段时,突然急刹车掉头逃跑。执勤交警立即将车辆阻拦下来,并将驾驶人控制住。在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有一名十岁左右的儿童,司机身上则散发着酒气。
执勤交警将司机刘某带向警车时,刘某不断强调自己没有喝酒,且有急事,希望民警能够放他走,但民警不为所动。经过酒精呼气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处理,执勤民警再次对刘某进行询问,面对证据,刘某才说出了实情。据供述,当天中午刘某与朋友约好一起吃饭,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下午才结束,到了晚上,刘某想起来还要进货,于是就载着十来岁的儿子到市场进海鲜,准备第二天一早去卖,在路上看见执勤交便慌了,想要掉头逃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