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用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前期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供热企业已达成协议的新建小区,继续按协议执行;对于用热率不足60%的新建小区,经协商,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60%的取暖费即可申请加入集中供热。新建小区加入集中供热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按照此前的做法,业主用热率需达到60%以上才能加入集中供热。这样导致有的小区因用热率低无法加入集中供热,有的甚至连续多年都用不上热。
针对此类问题,《通知》提出,用热率达不到60%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单体楼,在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供热企业协商的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60%比例的采暖费便可申请加入集中供暖。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部分费用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免费用热,有需求的住户仍要交纳采暖费才能用热,不交费的不予供热。
而新政策之前已经达成协议的,仍继续按协议执行。一些小区此前已经由物业代收了取暖费,正在走申请程序,还有一些小区物业已经与供热企业签订了《供用热合同》,这种情况都继续按原来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