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月9日电 (任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有效期5年。意见要求在2020年,四川省将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及各市(州)至少建成2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意见给出三大主要任务,对于家庭婴幼儿照护方面,要求要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还要求要积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地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其中,意见对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任务要求中强调到,要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另外要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园区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全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等。
此外,意见表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加快培养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专业师资队伍。支持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质量。对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审政策。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最后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表示,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牵头组织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治安防范。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和消防监督检查。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依法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银保监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开发相关险种。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