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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方微信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1-21 09:00:49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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