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7月1日电 据成都市政府官网消息,为持续优化成都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下调成都市部分类别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
配套费按以下三类区域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
一类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二类区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三类区域: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配套费按以下建设项目分类别下调征收标准:
(一)工业类建设项目。一类区域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二类区域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三类区域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已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由16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
(二)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一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120元/平方米;二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80元/平方米;三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
(三)仓储、物流类项目。建筑面积不满5000平方米的仓储、物流类简易项目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由原120—220元/平方米统一调整为按新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标准征收。
以上所涉及的项目为2020年5月1日后新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