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烂熟于心。但是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是否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呢?重庆市沙坪坝区的王女士就因为这个规则还报了警。
22日下午2点左右,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的王女士报警称与三峡广场的某商场员工发生纠纷。在附近巡逻的沙坪坝区110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在现场,王女士向民警诉说了自己的困惑,自己三天前在这个专柜买的包包,买回去后我就后悔了,觉得这个包包不太适合我,想直接退货,但是商场和专柜都不同意退货。
商场销售员解释道,商场里只有出现质量问题时才可以退货,没有质量问题,只能换货不能退货,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说法。
那网店普遍适用的“七天后悔权”,在实体店究竟是否适用呢?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民警耐心地向王女士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实体店中,七日内退货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对于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退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退不退货,王女士只能跟专柜自行沟通。
在民警耐心地解释与开导后,王女士表示自己不再想退货,会继续使用购买的包包,同时,对民警的耐心处置表示了感谢。
民警提示:在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货物。购买商品后的行为视为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如商品无质量问题或瑕疵,商家是可以不予退换的。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王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