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1日电(李海岚)9月1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2020年9月1日起,重庆市将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据悉,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重庆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75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重庆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