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1月4日电 (袁菡苓)据四川省商务厅官网消息,3日,四川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为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和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通知明确了检查验收有关具体事项。要求分支机构验收方式包括企业申请报告文档查阅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按拟申请备案分支机构总数的30%随机抽查。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新申请企业在获得资质认定书前,其分支机构不得回收报废机动车。
还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附件“特种作业目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的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等属于高危险特种作业,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资质认定申请企业应当承若并保证特种作业上岗的人员为持证人员。
通知明确,将《四川省报废机动车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中“或”改为“并”。《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为便于企业操作和验收评审,四川省将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中8处类似“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修改为“......并满足以下条件”。
最后,关于对申请企业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效果的检查认定。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中,对标准(规范)执行效果的查验内容较多。对于新申请企业,因制度规定在取得资质以前不得开展业务,验收评审时,只要建立有执行标准(规范)的有关制度、流程或方案,应予认可;企业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其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效果纳入属地监督检查范围。对于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重新认定,有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效果应当一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