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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不长记性 老司机贪杯“二次酒驾”被重罚

来源:华龙网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12-08 19:13:02

李某正在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渝北警方供图

  重庆市民李某于2011年醉驾受刑事处罚、被吊销驾照。时隔数年,他犯了“老毛病”,抱侥幸心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渝北交巡警查获,面临第二次刑罚重处。

  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红锦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当民警检查一辆棕色本田越野车时,发现驾驶该车的男子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高达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带该男子到医院抽取静脉血化验血后,又带其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该男子名叫李某,今年35岁。李某于2011年9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岸交巡警查获,后被法院判处了拘役刑罚,同时被吊销驾照。隔几年后,李某于2018年重新考取并获得了驾驶证资格。经历过上一次事件后,原本应该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可李某好了伤疤忘了疼,2020年11月26日晚,李某驾驶本田越野车来到江北区大石坝参加朋友聚会。聚会持续到了27日凌晨,期间,李某共喝了半斤白酒,一瓶啤酒。喝完酒后,朋友让他喊代驾,可李某心想都凌晨1时许了,路上没什么车,也不会有警察,自己还很清醒,开车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于是,为了节省代驾费,决定自己开车回家。他开车从江北区大石坝出发,行驶到红锦大道附近,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他的驾驶证将再次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与此同时,李伟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他将面临再次刑事处罚。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心存侥幸,切实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记者 尹建红 通讯员 陶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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