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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车主喝了酒没开车也被抓,教训太深刻!

来源:南昌晚报编辑:健翁发布时间:2020-01-08 10:05:05

  大家都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南昌这位车主心可真大

  车钥匙顺手一递

  成了危险驾驶罪共犯

  一起来看下怎么回事儿

  车钥匙一交

  醉酒朋友开着小车上路

  2019年11月27日晚6时许,南昌车主万某与朋友刘某相约,驾车去往南昌市西湖万达广场某餐厅吃饭。席间两人推杯换盏相聚甚欢,还都喝了点白酒 。当晚8时35分许,酒过三巡的万某和刘某这才决定回家。

  考虑到朋友刘某酒量大、驾龄长,自觉“微醺”的车主万某一屁股坐在了小车副驾驶座上,并把小车钥匙交给刘某,打算让对方开着小车载着自己一道回家 ……就这样,大量饮酒的刘、万二人驾乘小车从西湖万达广场出发,由西向东途经云锦路、沿江快速路、朝阳中路,最后在离家不远处的海关桥上桥口遭遇了交警临检。

  当时,经西湖交警大队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司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发现刘某有醉驾嫌疑后,交警立即要求其去往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接受酒精血检。根据相关司法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刘某血样中同样被检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70.91mg/100mL,远超法定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当即被西湖交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成了危险驾驶罪共犯

  获拘役二个月

  “车主万某明知刘某已经醉酒,仍然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这就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警方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虽然刘某是当事司机,但涉事小车车主却就是坐在副驾驶座的万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万某到案并如实交代了将车钥匙交给醉酒朋友刘某的经过。最终,车主万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立案查处,

  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万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坦白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案刘某已判刑)

  交警提醒:千万别乱借车

  “个别司机认为把车交给饮酒的人,只要自己不开车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南昌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千万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机动车,否则很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三种情形: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开车只要沾上了喝酒

  就是不可以!

  千万不要带着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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