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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走失不幸身亡,正在玩手机的父亲该当何罪

来源:狐度编辑:健翁发布时间:2020-01-14 15:57:22

  文丨熊志

  春节就快到了,但四川宜宾长宁硐底镇的4岁小朋友铭铭(化名)再也看不到新年的焰火了。据铭铭的父亲黄先生回忆,2019年12月30日,他带着儿子前往硐底镇某酒楼吃饭喝酒。下午4时21分左右,正在回朋友微信的黄先生一抬头,发现儿子铭铭不见了。经过多番搜寻发现,铭铭掉进了旁边建筑工地的桩孔不幸身亡。(据红星新闻报道)

  铭铭生前照片工地距离酒楼四五百米,没有封闭,站在外面看不到工地内部,桩孔同样没有遮挡。铭铭的意外坠亡,工地安全管理的漏洞无疑是因素之一,所以事发后工地方面向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补偿。在这一层责任分担层面,已经没有什么太大争议了。现在网友讨论的焦点是,父亲是否也该自己的疏忽和过失付出代价?

  这里所谓的代价,当然不是丧子之痛的亲情代价,而是法律层面的追惩。因为在铭铭走失的时候,父亲黄先生在忙着回微信,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如果黄先生不是铭铭的父亲,是一个保姆,或者是将孩子遗忘在校车上的司机,那么他将难逃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刑事指控。

  然而问题正在于,黄先生和铭铭的父子关系,让刑事层面的介入处理,在社会情感和具体的法律文本两个方面,都存在着诸多争议的地方。

  比如在社会情感方面,新闻后一条高赞的跟帖就呼吁,“别再谩骂了,这位父亲肯定很懊恼和后悔”。这条跟帖代表了相当多数网友的态度——铭铭的死亡不是黄先生有意造成的,而且对一个父亲而言,丧子之痛已经是莫大的精神惩罚,再去苛责甚至惩罚是往伤口撒盐。

  而在法律层面,家长疏忽导致儿童死亡的,虽然可以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刑法》第十三条提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会顾及亲情的特殊关系,即便家长将孩子遗忘车内致死等照料管理疏忽案例每年都在频繁上演,但鲜有父母因此被控过失定罪。

  2019年4月,湖南益阳一女童上学途中被父亲遗忘在车里死亡其实别说追加刑事处罚了,连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门槛都相当高。此前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到,“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也就是说,就算是致使孩子伤害,经教育不改,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

  可见国内司法层面,受“家事”观念的影响,会很谨慎地使用法律外力去介入家庭内部的一些侵害行为,舆论层面也会认为理所当然。在家长疏忽致儿童死亡案例中如此,在虐待孩子、夫妻间的家庭暴力等侵害情形同样如此。温情脉脉的亲情纽带,成了一种保护屏障。

  值得一提的是,早些年的普利策新闻奖,曾颁给一篇题为《致命的分心:把孩子忘在汽车后座是可怕的失误,还是犯罪行为?》的报道。报道梳理了一组类似案例,在儿童监护上,家长们的无心之失似乎是个全球难题。

  但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完整权利,也让那些疏忽大意的家长长记性,一些欧美国家会严格约束父母的监护权。比如美国有接近20个州明确规定,将儿童单独留在机动车中是违法行为。剥离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更是家常便饭,一旦致人死亡,还将锒铛入狱甚至终身监禁。

  我们当然理解涉事父母的丧子之痛,以及他们余生中所要承受的内疚和悲伤。但对比国外的司法运作来看,在法律层面,我们对待家长的疏忽和过失,实在是太宽容了,以至于很多网友认为,悲剧发生后再去谴责不靠谱的父母,都成了不太人道的行为。但问题在于,这种过度宽容的舆论和司法态度,是否是将孩子当成了家长的一种财产?是否是在不断稀释和降解监护责任?又是否有利于法律警示效应的真正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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