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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仍在名下需要多缴税?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19-12-11 15:09:18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温洁 实习生于泳)丛台区的李先生最近前往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自己名下多出了一套早已被拆迁的房产,从现有的两套变成了三套,这就意味着李先生要按照多套房的税率办理房产证,无形中多出了一笔费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据李先生说,他曾在大时代东侧有一处旧房,2011年由于城市规划,政府将此处旧房进行了拆迁。拆迁时,李先生选择了货币补偿,并在赔偿款到账后将房产证上交给了相关部门。李先生手头留有赔偿款的发放记录,但并未收到拆迁安置协议等文件。目前,李先生名下的房产只有拉德芳斯和公安局附近的小区两套房。

  “当时,我不知道拆迁时不要房了,还得去相关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导致现在名下多出了一套房。这不,办房产证还得多交钱!”李先生着急地说。

  针对李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李先生可以携带拆迁安置协议、赔偿款的发放记录与个人身份证明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屋注销。鉴于李先生没有拆迁安置协议,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与开发商联系,将当时的协议存根复印,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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