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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19-12-15 17:20:27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王英)12月11日,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就邯郸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答记者问。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12月9日,市政府修订、出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扩大了禁燃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无序、过度燃放烟花爆竹是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一个重要方面。开展“禁燃”工作,政府有规定,群众有呼声,发展有要求,扩大禁燃的区域,势在必行。

  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虑了大气污染治理和邯郸市烟花爆竹燃放传统,从民生、民意角度出发,采取了从城市到乡村渐进式的工作措施。《通告》起草过程中,市公安局广泛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社、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分群众意见,力求体现科学治理、分步治理的工作要求。可以说,此次出台的通告切合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际,具备很强的可执行性。

  2020年《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冀南新区、武安市、永年区、肥乡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峰峰矿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二是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三是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四是要求上述县(市、区)以外的县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告》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全市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要按照本通告和当地政府规定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关于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11月下旬以来,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力收缴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全力查剿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此次行动按照“七必查”的要求,即: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物流配送集散地、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全面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彻底消除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9起,行政拘留19人,收缴烟花爆竹273件。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害人害己,为了维护我们的绿色、平安家园,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来,自觉抵制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073412,2073598,110;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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