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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院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司法保障意见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20-02-11 15:16:38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通讯员王玲 记者秦小虎)2月1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委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依法防控至关重要。该意见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审判执行中各个环节关键点和重要事项,从诉前联动调解、确保诉讼期限权益、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分析、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支持金融借款和打击非法放贷、暂缓受理破产申请及慎用保全执行措施、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为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一方面,积极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涉企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充分考量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严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保全措施,对生产和经营疫情防控产品企业,应暂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进行查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防疫工作的负面影响。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困难及因疫情发生资金周转问题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对生产研发防控疫情物资的以及原本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可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对被列入失信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失信记录等措施,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以确保其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另一方面,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哄抬原材料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反行政管理和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从严处置,决不姑息。

  该司法保障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克服暂时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全市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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