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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施行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20-03-04 15:21:22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王金玲 通讯员冯涛 赵藩泽)《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经2019年12月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齐海新介绍,为应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挑战,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以PM2.5和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借鉴外地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召开了由建设、城管执法、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15个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共42人参加的立法座谈会。之后又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和座谈会,对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了协调论证。在专题协调会上,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

  该《办法》主要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产业布局、一氧化碳回收利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油气回收、油烟净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设定禁行区、防治扬尘污染、引导文明绿色祭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推行生产调控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做出重要保障,同时,还增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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