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火被处罚
护林员巡山
检查站备勤
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过往行人信息
防火宣传
了望台上监测火情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孟令卫 刘楠)今年全市气温较往年偏高1-2度,且降雨少、大风天气多,特别是“清明”“五一”假期将至,踏青旅游、野外用火增加,防火形势非常严峻,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鉴于此,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封山防火,采取火源管控、严厉打击野外用火等防控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打赢春防这场硬仗。
措施一:封山防火,构筑安全屏障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磁县、武安市等县(市、区)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要求,封山防火。磁县将境内所有山林、林地设为火险区,将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5月1日定为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严禁一切火种进入山林。
据介绍,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要求,邯郸封山期自3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封山区域:邯郸市境内的所有森林景区、生态公益林区、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在封山期,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地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采矿的,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在进入本辖区重点林区的路口依法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所有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查扣火种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措施二:要进山,请留下火种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采访时,武安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森林防火期到来时,我们就要求凡是进山人员,都要在进山口留下火种,不能将任何火源携带进山。”
紫山风景区和娲皇宫森林防火检查站,分别位于紫山风景区和蜗皇宫景区门口。采访时记者看到,检查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佩戴防火检查袖标,对进入林区内的人员、机动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和教育,利用火种探测仪扣留火种,并对人员、车辆做好登记。武安贺家村和磁县杨庄护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于进入林区从事春耕农事活动、祭祖活动的人员,严格逐一检查。当前,已进入农事活动、上坟烧纸、踏青旅游等野外用火的高峰期,涉县、磁县、永年区等县(区)防火办、森林公安局持续加大封山禁火执行力度,对重点路口、山头、林片实行专人看守。42个固定检查站,900多个临时检查站,22个了望台和2200多个专职护林员全员上岗,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在人防的基础上,邯郸加强技防力量。记者了解到,洺山风景区林火视频监控点位于永年区临洺关镇洺山东南坡,监控范围为洺山景区周边包括佛山、朱山共78.53平方千米。北响堂森林公园林火视频监控点位于峰峰矿区和村镇李庄村东北,监控范围为北响堂森林公园、响堂生态谷和周边地区共78.53平方千米。进入高火险期以来,市林业局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投入使用,林火视频监控遍布全市林区重点乡镇、村庄,重点林区80%以上都在监控范围之内。连接到监控平台的236个“天眼”,24小时不间断、360度旋转无死角拍摄,通过远程红外线、烟火识别、地理信息定位等技术,将火警信息实时传送到市林火监控中心平台,一旦发生火情,“天眼”就会自动报警,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发现热源立即锁定。
日前,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用火特点,严控林区景区上坟烧纸、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行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护林员、检查站、巡逻队、了望哨等各类防控力量全员上岗到位,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重点人群盯紧看牢,关键时段管控到位,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全面强化巡查防控力度。要盯紧林区景区、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严控林区景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措施三:严打野外违法用火
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邯郸开展“金钺行动2020•1号”行动,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打出声势,形成震慑。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行为包括:一是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等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二是在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生火取暖、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三是对社会不满人员的泄愤报复放火行为和其它纵火行为;四是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3月4日下午15时许,武安市森林消防三中队队员在日常防火巡查至西寺庄乡常寨村村北时,发现有人在田地里违法野外用火(烧秆草),消防队员把火扑灭后,将违法行为人送至武安市森林公安局。经依法询问,违法行为人高某对自己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供认不讳。18时30分,高某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3月14日13时许,井店镇玉林井村王某某因野外违法用火,被涉县森林公安局给予相应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
截至目前,邯郸在“金钺行动”中共出动车辆360次,出动人员1944人次,共处罚89人。
措施四:广泛宣传,筑牢前沿阵地
3月份以来,邯郸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封山禁火公告、防扑火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扩大防火宣传面,提高全社会关注度;通过增设刷新宣传碑牌,张贴宣传
标语,出动防火宣传车,悬挂防火警示旗,开通农村喇叭广播,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并公开曝光一批野外违法用火的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3月17日,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合工作专班深入到林区所在地——贾壁乡、陶泉乡开展森林防火集中宣传,分现场宣传和沿林区附近村巡逻宣传两种形式进行。现场宣传队分别在陶泉乡中岔口村和北贾壁村人员集中地段设置了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明白纸。巡逻宣传队分别沿陶泉乡陶泉彗峪、南王庄、北王庄、花园村乡道,北贾壁乡南峧、龙凤山乡道由警车带队开展巡逻宣传。
涉县开展了一系列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截至目前,涉县已印发防火入户承诺书10万份、防火明白纸6万份、防火通告3000份,在城区电视大屏不间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在重点部位新建高标准防火碑牌17块,悬挂防火标语4800余条,在各村庄书写墙体标语6000余条。各乡镇、景区、国有林场共出动各类宣传车辆1000余辆,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大规模宣传。
峰峰矿区发放防火通告5000余份、防火入户通知书、明白纸3万份,制作横幅标语300条,制作粉刷宣传碑牌50余块,出动宣传车100台次,利用电视、广播播放森林防火通告、警示20余次。
措施五:备勤待战,强化应急处置
3月7日,永年区在佛山景区内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演练以秸秆焚烧引发山林火灾,火场迅速扩张为模拟背景,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消防队员携带灭火装备快速向火场逼近,高压细水雾压制头火,风力灭火机沿火线对明火进行扑打,二号工具对余火进行清理,当天使用的水泵扬程可达200多米,威力强大,高效管用。每名队员动作快速,配合默契,整个演练指挥有序,战术灵活,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演练圆满成功。
3月12日,武安市林业局、武安市森林公安局联合活水乡人民政府举办了一场森林防火应急拉练。旨在检验市专职森林消防队伍和活水乡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反应能力、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以及体能实战能力。武安市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第二、三中队和活水乡人民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白云川七个村的半专业队伍、乡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共计140人参加此次拉练活动。
3月18日9时,涉县森林消防大队举行2020年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参加本次演练的队伍由消防大队大队部、消防大队茨村中队、消防大队偏城中队、消防大队西戌中队抽调组成,共计70人,出动各式消防车辆10台。演练内容包括应急人员快速反应演练、专业设备操作演练、以水灭火演练、队伍协同作业演练等。
针对近期省内其它市出现的森林火灾情况,邯郸加强应急演练,认真查找不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处置突发情况;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了“清明”期间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相关部门要求,对发生的火情,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组织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科学制定扑火方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调集足够力量,实施重兵出击,做到了“打早、打小、打了”。加强应急调度,对关键部位的火情,及时调度全市专业力量开展协防、联控,实现有火不成灾。
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当止
《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履行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处罚。以下是《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文: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进入林区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二、不要在林区吸烟。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五、不要让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六、不要在林区点放孔明灯。七、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八、不要在夜间点火把照明行路。九、不要见火不报、不救。十、不要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